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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建議:限制玻璃幕墻的廣泛分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5-01-28 瀏覽次數(shù):358
核心提示:開車上高架,兩旁高層建筑反射的玻璃光有時刺得睜不開眼,相信不少司機都遇過這種情況。繼水污染、大氣污染、噪聲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之后,“光污染”已成為第五大污染源。
      開車上高架,兩旁高層建筑反射的玻璃光有時刺得睜不開眼,相信不少司機都遇過這種情況。繼水污染、大氣污染、噪聲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之后,“光污染”已成為第五大污染源。今年,不少委員就關注到這種新型“城市病”,建議參照上海、廣州等地做法,研究出臺安徽關于光輻射的地方法規(guī)。
    “玻璃幕墻、巨型廣告牌的反射光以及氙氣大燈的照射等光污染容易引發(fā)安全隱患。” 省工商聯(lián)界別帶來的《關于加強城市光污染防控的建議》中舉例說,一些高架兩邊以及一些繁華地段,商務大廈、寫字樓的外墻立面多數(shù)會選擇玻璃幕墻作為裝飾材料,這好比在路旁矗立著的幾十米寬、幾十甚至上百米高的大鏡子,在烈日下玻璃幕墻會反射出強光,可能導致駕駛員雙目短暫性的失明,造成交通安全事故。
      此外,地處繁華路段的居民住宅小區(qū)夜間經(jīng)常遭受閃爍變換的燈光侵擾,晚上被LED廣告燈照射的居民無法入睡,長期受強光照射還會讓人煩躁不安、精神不振。
      如何治理“光污染”?委員們建議說,安徽可以參照上海、廣州等地做法,研究出臺關于光輻射的地方法規(guī),依法推動光污染防控工作。具體措施上,審核審批城市主干道規(guī)劃時,應當敦促各地相應編制道路光環(huán)境規(guī)劃,限制玻璃幕墻的廣泛分布和過于集中,避免在并列和相對的建筑物上全部采用玻璃幕墻;對于夜間行駛的車輛遠近光燈的使用問題,應加強執(zhí)法,減少遠光燈“瞬間致盲”引發(fā)交通事故的風險等。“再比如,在城市夜景的照明改造上進行升級,合肥市瑤海區(qū)去年就首次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節(jié)能改造,既保證城市的夜景照明,同時會進一步促進節(jié)能環(huán)保,有效解決居民反映的光污染、照明能耗大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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