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情況。
福耀玻璃工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其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于2011年9月5日下午14:00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鎮(zhèn)福耀工業(yè)村本公司會議室召開;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參加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1年9月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共287人,代表股份747,413,275股,占公司現有股本總額(2,002,986,332股)的37.31%,其中:參加現場投票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418,097,889股,占公司現有股本總額的20.87%;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共277人,代表股份329,315,386股,占公司現有股本總額的16.44%。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長曹德旺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證監(jiān)發(fā)[2006]21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2011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關于發(fā)行短期融資券的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746,325,56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5%;反對696,99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9%;棄權390,72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其中,網絡投票表決結果為:同意328,227,676股,占參加網絡投票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67%;反對696,990股,占參加網絡投票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1%;棄權390,720股,占參加網絡投票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2%。
本次股東大會由福建至理律師事務所蔡鐘山律師、蔣浩律師出席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2011年修訂)》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會議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均具有合法資格,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福耀玻璃工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